公告信息: | |||
采购项目名称 | ***************、玉溪市监察委员会机关及葛井苑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| ||
品目 | |||
采购单位 | 玉溪市纪委监委 | ||
行政区域 | 玉溪市 | 公告时间 | ****年**月**日 **:** |
评审专家(单*来源采购人员)名单 | 纳泽方、龙永忠、许清华、李志武、刘又榕(业主评委) | ||
总成交金额 | ¥***.****** *元(人民币) | ||
联系人及联系方式: | |||
项目联系人 | *** | ||
项目联系电话 | *********** | ||
采购单位 | 玉溪市纪委监委 | ||
采购单位地址 |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棋阳路***号 | ||
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| ****-******* | ||
代理机构名称 | ************** | ||
代理机构地址 | 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**号咏和小区*单元3楼 | ||
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| *********** |
标段名称:***************、玉溪市监察委员会机关及葛井苑餐饮服务采购项目
供应商名称:************
供应商地址: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林溪路***号
成交金额(*元):***.6
服务类 |
标段名称:***************、玉溪市监察委员会机关及葛井苑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|
名称:餐饮服务 |
服务范围:(1)为市纪委机关办公区干部职工等人员约***人工作日提供餐饮服务(早、午、晚*餐自助餐,正餐菜品不少于*荤*素两汤)及公务接待、培训、会议等用餐保障。 (2)为葛井苑工作点人员每天提供*餐餐饮服务(早、午、晚、夜宵*餐自助餐,正餐菜品不少于*荤*素两汤),正常情况下每餐保证***-***人用餐,特殊情况保证****人用餐(不包含餐饮服务方的相关服务人员),以及公务接待、培训、会议等用餐保障。 (3)拟派驻本项目服务人员配置**人,其中:机关办公区**人,葛井苑工作点**人。 |
服务要求:(1)按照《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标准汇编、后勤服务管理标准》餐饮服务事项、服务内容、服务标准和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,提供高质量餐饮服务管理,并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、监督考核。 (2)合同服务期间应妥善使用、保管、维护由采购人提供的设施、设备。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非正常损坏、丢失,成交人需修复或照价赔偿。 (3)合同服务期内必须添置或更换必要的厨房设备,由成交人提出申请,经采购人同意后由采购人采购提供。 (4)在服务过程中需要的劳动、劳保、洗涤等消耗品的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。 (5)在餐饮服务过程中使用的天然气产生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;水、电费用由采购人承担。 (6)在合同服务期内未经采购人同意,成交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餐饮服务转包、分包、出租给第*方经营。 |
服务时间:*年,合同*年*签 |
服务标准: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、行业标准及规范,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标准,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、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、《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》、《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》、 《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》、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,不得发生食品安全事故,提供的食材应符合。保证完全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相应餐饮服务,为采购人提供高质量餐饮服务,并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、监督考核 |
收费标准:无
金额:1.8*元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。
无
1.采购人信息
名 称:玉溪市纪委监委
地址: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棋阳路***号
联系方式:****-*******
2.采购代理机构信息
名 称:**************
地址: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**号咏和小区*单元3楼
联系方式:***********
3.项目联系方式
项目联系人:***
电 话:***********
联系客服
APP
公众号
返回顶部